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在讨论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当前的劳动法律体系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工作时长是长是短,都受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某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任务操作机器时受伤,就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临时工的伤亡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伤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临时工一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以及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