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发票有固定要求吗?


公司开发票是有固定要求的。首先,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业务交易才能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为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开具发票,否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在开票内容方面,发票上的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发票应当包含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这些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或遗漏。 开票流程也有一定的规范。公司需要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开具。一般来说,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发票给购买方。同时,公司还需要妥善保管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