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冤假错案一律不追责吗?
我听说有制造冤假错案一律不追责的说法,可我觉得这不合理。我自己就遇到和冤假错案相关的事,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真的制造冤假错案都不用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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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冤假错案并非一律不追责。冤假错案指的是在司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错误判决,使得无罪的人被判定有罪,或者轻罪重判等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人员是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检察官实施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等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机关和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所以,制造冤假错案不是一律不追责,相关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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