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一日抵有期徒刑多少?
我因为涉嫌一些事情被逮捕了一段时间,现在案子判下来是有期徒刑。我想知道之前被逮捕的日子能折抵多少有期徒刑刑期,毕竟在里面的日子也不好过,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能折抵多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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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逮捕期间的羁押是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刑期折抵”,它指的是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在判处刑罚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折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所说的“先行羁押”就包括了被逮捕期间的羁押。也就是说,如果你被逮捕了,那么逮捕一日就可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比如,你在法院判决之前被逮捕羁押了30天,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这30天就会从一年的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的刑期就变为335天(一年按365天算)。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时,这也是法律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确保刑罚的执行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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