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我因为一些事情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这个有期徒刑的期限到底是从哪一天开始算呢?是被抓那天,还是法院判决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这对我规划之后的生活很重要,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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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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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期限起始计算涉及到法律程序中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就是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被实际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就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被关押在看守所等,这种情况就属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因为涉嫌犯罪在3月1日被刑事拘留,之后一直在看守所羁押,到了6月1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由于他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可以折抵刑期,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期限就从6月1日开始计算,往后推9个月即可。 所以,简单来讲,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若之前有被羁押,羁押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计算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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