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想知道这个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法院判决的时候,还是实际开始服刑的时候?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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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确实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判决执行之日”指的是罪犯实际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从这个时候起,罪犯才真正开始受到刑罚的约束,失去了人身自由,开始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实际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提到的“先行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期间。比如,张三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前,已经被先行羁押了半年,那么这半年的羁押时间就可以折抵刑期,张三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变成了两年半。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障了刑罚的执行,又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避免了对其重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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