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我想了解下这判刑的时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呢?是从被抓的时候,还是法院宣判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呢?弄清楚这个对我们安排后续的事很重要,所以想问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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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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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时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刑罚计算起始时间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常见的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天数。具体来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指罪犯被送到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 其次,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由于它们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不存在具体的起算时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死缓罪犯在两年考验期满后,如果符合条件减为有期徒刑,这个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是死缓考验期满的日期,而不是判决确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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