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签了三年但只干了几天有工资吗,工资该怎么算?
我和经纪公司签了三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可才工作了几天就不想干了。我想知道这几天的工作有没有工资?如果有的话,工资又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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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签了三年艺人经纪合同但只工作几天是否有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在艺人经纪合同关系中,艺人提供了劳动,哪怕只是几天,也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其次,工资的计算方式通常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日工资、小时工资或者根据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这几天的工资。例如合同约定日工资为500元,工作了3天,那工资就是1500元。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参考同岗位、同等工作内容的其他艺人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还是无法确定,一般会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工作几天的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实际工作天数。 所以,艺人工作了几天是有工资的,工资计算优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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