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名不重姓能否作为改名理由?

我叫李华,发现身边好多人也叫李华,重名的情况很严重,给生活带来了一些困扰。我想知道,仅仅因为重名不重姓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合法的理由去申请更改自己的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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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姓名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标识,它还承载着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会交往的功能。当遇到重名的情况,人们往往会考虑更改姓名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重名不重姓是否可以作为改名理由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关于姓名变更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说明公民是有权利变更自己姓名的,但前提是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过,该条例并没有明确列举“重名不重姓”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改名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对于改名理由的审核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重名带来的困扰,比如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容易造成混淆,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等,是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改名理由的。只要重名确实给个人带来了不便,且能向户口登记机关充分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以重名不重姓为由申请改名是有可能被批准的。 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觉得重名不太好,而没有实际的困扰,或者这种困扰并不明显,户口登记机关可能会认为改名理由不充分而不予批准。此外,频繁改名可能会对个人的身份信息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也需要谨慎考虑。 综上所述,重名不重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改名理由的,但最终能否成功改名,还需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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