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公平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旨在平衡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公平原则的体现。 首先,在责任认定方面,公平原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并非只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必然承担全部责任。而是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等因素。例如,如果患者自身存在特殊体质或者疾病的复杂性,导致治疗效果不佳,在认定责任时就需要平衡考虑这些因素,不能一味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医疗机构。 其次,在赔偿标准上,公平原则也有所体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合理计算。既不能让患者因医疗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也不能让医疗机构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要确保赔偿数额与损害后果和责任程度相适应。 再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公平原则同样发挥着作用。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一般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患者在医疗信息掌握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弱势地位,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体现了公平原则对患者的保护。 最后,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公平原则要求提供公正、高效的途径。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损害纠纷。在这些纠纷解决过程中,都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公平原则贯穿于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它有助于平衡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利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