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垫付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单位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我想了解下单位垫付医疗费在法律上有啥说法,还有一次性医疗费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拿到,该怎么计算,这些在法律上都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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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单位垫付医疗费和一次性医疗费这两个概念。工伤单位垫付医疗费,就是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先拿出钱来支付职工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费,通常是指在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后续可能医疗支出等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之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给单位。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职工全部的工伤医疗费用。 关于一次性医疗费,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这是在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金额。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数额相对也会越高。职工在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后续与工伤相关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就由职工自行承担了,但如果是工伤复发等符合规定的情况,还是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总之,无论是单位垫付医疗费还是一次性医疗费,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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