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同案犯是否算立功?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抓捕同案犯是否算立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立功的概念。立功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简单来说,立功就是犯罪嫌疑人做了对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有帮助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协助抓捕同案犯,但从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协助抓捕同案犯是可能被认定为立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是符合立功的条件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同案犯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使得司法机关能够顺利将同案犯抓获,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立功。 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立功。如果协助行为对抓捕同案犯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比如如实供述同案犯的基本情况),那就可能不被认定为立功。 综上所述,协助抓捕同案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立功的,这对于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有帮助的。但具体是否认定为立功,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