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费是胜诉方给还是败诉方给?

我最近打官司,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不太清楚。不知道是胜诉的一方给,还是败诉的一方给。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律师费承担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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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是由胜诉方还是败诉方承担,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那么这个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就由聘请方自己来支付。例如,在一些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不管最终案件的胜负结果如何,该方都需要自行承担律师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就包括律师费,所以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若权利人胜诉,其合理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的。 《商标法》第63条也有类似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同样意味着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败诉的侵权人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从合同约定方面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合同的约定,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作出这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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