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争夺侄女监护权请求为何未获支持?
我姑姑想争夺我侄女的监护权,提交了请求但没被支持。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法律上对于监护权的判定有哪些规定呢?在什么情况下监护权会不被支持变更呢?想了解一下背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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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我国,监护制度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姑姑争夺侄女监护权请求未获支持,可能存在多种原因。首先,如果侄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仍然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首要的监护人,姑姑此时争夺监护权通常是不被支持的。因为法律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天然的监护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亲子关系的稳定和子女的成长环境。 其次,即使侄女的父母确实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排在姑姑之前。只有当这些顺位的人都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时,姑姑才有机会争取监护权。而且,姑姑作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还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法院在判定监护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姑姑没有充分证明自己具备比现有监护人更有利于侄女成长的条件,比如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那么其争夺监护权的请求也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总之,监护权的判定是一个严肃且综合的法律过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被监护人的实际利益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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