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认证经过是怎样的?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的过程。以下是民间借贷案件通常的认证经过: 首先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证据能力也就是证据的资格,它要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比如借条就是常见的书证,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对于这些证据,法庭会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例如,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像威胁、强迫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庭采纳。 其次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伪造或虚构的。在民间借贷案件里,对于借条,法庭可能会审查笔迹是否为借款人本人所写,必要时会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对于转账记录,会核实其是否与银行系统中的真实记录一致。如果一方提出证据是伪造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就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然后是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要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和转账记录要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借条上写明的借款金额和转账记录的金额要相符,转账的时间和借条上的借款时间也要能对应上。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即使它是真实合法的,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是对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当存在多个证据时,法庭需要判断哪个证据的证明力更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和转账记录这种原始的、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通常比证人的转述等传来证据、间接证据要强。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说,当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内心确信案件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可以认定该事实。 总之,民间借贷案件的认证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法庭会从多个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