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动续约是否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重新签书面合同,但合同自动续约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呢?我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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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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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自动续约是否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包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于自动续约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有些情况下,虽然合同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但之前合同中有自动续约条款,并且续约条款清晰明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因为自动续约条款实际上延续了之前合同的效力,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仍然受到之前合同的约束。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X]年,续约条款与本合同一致”,那么在满足自动续约条件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自动续约条款,或者自动续约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即使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自动续约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仔细查看之前签订的合同,确认是否有自动续约条款以及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果对自动续约的效力存在疑问,或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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