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相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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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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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拖欠工资赔偿金的概念。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除了要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就是拖欠工资赔偿金。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劳动者可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 不过,要获得赔偿金,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劳动者一般要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会涉及赔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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