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是否还能取保?
我的案子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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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仍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暂时恢复一定的人身自由,等待后续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这个时候,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都有权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不过,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一定能被批准的。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决定。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严重,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就不会被批准。所以,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仍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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