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吗?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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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则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简单来说,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存在明确约定表明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另当别论,此时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关键在于是否有关于房屋归属的明确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通常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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