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被通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要交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个保证金的金额是怎么定的,交了之后还能不能退,要是违反规定了会怎样,想了解一下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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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就是在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关于保证金的数额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也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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