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案件的出庭笔录是怎样的?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马上要出庭了。我想了解下取保候审案件的出庭笔录具体是啥样的,都记录些什么内容,对我会有啥影响,在出庭过程中对于出庭笔录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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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出庭笔录则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所作的记录。 在取保候审案件中,出庭笔录会详细记录整个庭审的过程。首先会记录庭审的基本信息,比如开庭的时间、地点,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也就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当事人)、辩护人等。这部分内容就像是一场活动的开场介绍,明确了这场庭审的基本框架。 然后,会记录法庭调查阶段的内容。在这个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需要进行陈述,说明自己对指控的看法和相关情况。同时,双方可能会对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对对方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论。出庭笔录会把这些陈述、质证的内容都详细记录下来。 接着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会发表公诉意见,阐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的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会进行辩护,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这一阶段的激烈辩论内容也会被完整记录在出庭笔录中。 最后,被告人会进行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最后表达自己想法和意见的机会,出庭笔录同样会记录下来。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这就明确了出庭笔录的制作要求和当事人对出庭笔录的权利。 对于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被告人来说,出庭笔录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庭审过程的真实反映,会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所以,被告人在阅读出庭笔录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是否准确,如果发现有遗漏或者差错,要及时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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