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前需要本人做笔录吗


解除取保前不一定需要本人做笔录,这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后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时有可能会进行笔录工作。这主要是为了详细记录解除该项措施的相关背景信息以及原因。执法机构在执行解除取保候审操作时,可能会对相关事实情况展开必要的审查与验证,制作笔录能够为明确解除依据及程序的合规性提供有力支持。比如,要记录清楚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还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而解除取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当出现这些应当解除取保的情形时,若需要核实情况、记录过程,就可能要求本人做笔录 。 不过,如果案件情况简单明了,事实清楚,相关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询问本人、核实情况,也可能不要求本人做笔录就直接办理解除取保手续。例如,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期间被取保人没有违反规定,案件又没有新情况,机关经审核后直接办理解除手续。 总之,是否需要本人做笔录没有绝对的规定,要结合具体案件进展、实际情况等来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应保持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了解进展并按照要求配合工作。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里,司法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暂时不羁押他们的一种措施。 笔录:是司法机关为了记录案件相关情况、获取证据等,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其回答内容的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