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说走流程解除取保候审合理吗?


做笔录说走流程解除取保候审是合理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简单说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取保候审有一套严谨的流程: 第一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同时要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相关义务的情况。比如,没有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没有干扰证人作证等。 第二步,办案单位会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审核。他们要确认你是否真的符合解除条件。 第三步,如果符合条件,案件承办人要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过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然后开始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步,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办理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要是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 所以说,做笔录走流程解除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常程序的。这一系列流程是为了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严谨。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案件承办人在认为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时,向上级办案单位提交的,阐述解除理由等情况的报告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案单位经过审查同意后,制作的用于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会通知相关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