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样赔偿才是最好的方式?


肇事逃逸后,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 “最好” 的赔偿方式,但需要遵循法定流程和原则进行赔偿。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这种行为性质恶劣,逃逸者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流程如下:如果所驾机动车已投强制保险,那么理赔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要是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赔偿项目一般包含:医疗费,也就是受害者受伤治疗花的钱;误工费,因受伤不能工作少挣的收入;护理费,照顾伤者请人的费用;交通费,看病等过程中的交通花费;如果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若导致人员死亡,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肇事逃逸后,建议逃逸者主动承担责任,积极与受害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配合处理事故。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可能面临的处罚,也有助于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减少纠纷。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中,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或隐藏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不明、未投保交强险或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等情况下的抢救、丧葬费用的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