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公司有要辞退我的迹象。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要是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呢?我也好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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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有选择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缓冲期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应对生活开支。 其次,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为了让职工有时间了解企业状况,同时也给予工会和职工表达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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