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没到位时债权人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股东出资没到位时,债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其他财产的行为。出资到位意味着股东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按时地完成了出资义务;而出资没到位则相反,可能是完全未出资,也可能是部分未出资,或者是没有按时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为债权人追究未出资到位股东的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债权人追究股东法律责任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债务且无法清偿,同时证明股东出资没到位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公司财务报表、转账记录等。第二步,债权人可以先尝试与股东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如果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责任,而股东拒不履行判决,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对股东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股东出资到位的重要性,以及对未出资到位股东责任的明确规定。债权人在追究股东责任时,不仅有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同时也要注意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律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