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承担?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现在欠下了我的钱,但目前看来公司自身的资产可能没办法完全偿还债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来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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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简单来说,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去开展业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要股东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额外为公司债务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和时间缴纳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还有股东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的出资又偷偷拿走了。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所以,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债权人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股东承担债务,要先看股东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果有,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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