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有哪些所得税优惠?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安置了一些残疾人就业。我想了解一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又该如何申请这些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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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的,这其实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扶持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残疾职工发了多少工资,在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把这部分工资正常扣除外,还能再多扣除同样金额的工资。比如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年工资总额是10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可以扣除200万元。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是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残疾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企业符合条件却没有及时享受该优惠,也可以按照规定追补享受并相应抵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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