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过户给子女?


父母遗产房屋继承过户给子女,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指定子女继承房屋,那么子女可按遗嘱执行。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子女拿着遗嘱等相关材料去办理后续手续就行。 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若父母去世,在法定继承时,子女和父母的配偶、父母(即孙子女的祖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 办理继承过户,一般有以下流程:一是房屋评估,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是继承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必要文件。三是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是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资料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