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什么优惠?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安置一些残疾人就业。听说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增值税方面有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这个优惠政策到底是怎样的,符合什么条件能享受,能退多少税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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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安置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在缴纳增值税后,符合条件的部分可以马上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享受该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其次,企业要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再者,企业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最后,企业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也就是说,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越多,可退还的增值税也就越多。这样的政策既帮助了残疾人实现就业,又能减轻企业 的税收负担,是一项双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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