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残疾人工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招聘了一些残疾人员工。听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残疾人工资有加计扣除的政策,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能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的标准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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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残疾人工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个概念和相关规定。 所谓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正常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外,还能额外再多扣除一部分这部分工资。这其实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给予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不过,企业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是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是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只要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进行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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