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我开了一家企业,招聘了一些残疾人员工。现在想了解下,在税收方面,企业支付给这些残疾人的工资能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呢?这样对企业成本控制有影响,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这里所说的加计扣除,简单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全额扣除外,还能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降低企业税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每支付给残疾人1元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元。 不过,企业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