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是否可以加计抵减所得税?
我公司招了一些残疾人工作,听说残疾人工资能加计抵减所得税,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可以加计抵减,要是可以的话,加计抵减的比例是多少,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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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资是可以加计抵减所得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加计扣除的概念。加计扣除就是在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基础上,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少交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做某些事情,让企业在计算要交多少税的时候,可以多扣掉一部分钱,少交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仅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能再按同样的金额额外扣除一次。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可以据实计算扣除;而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就要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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