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与残联有什么关系?
我开了一家企业,聘用了一些残疾人。听说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以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可我不太清楚这和残联有啥关系。我想知道残联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是必须要经过残联吗,还是有其他关联?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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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残疾人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这个概念。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残疾人发了工资,这部分工资不仅能正常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能再多扣除同样的金额,这样企业要交的税就会相应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而残联在这个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残联是残疾人权益的代表组织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企业在享受残疾人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通常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以证明所聘用人员为残疾人以及符合相关规定。残联可以为企业出具残疾人的相关证明,比如残疾证的审核、确认等工作。企业聘用残疾人后,残联还可能会提供一些就业服务和指导,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企业工作,也有助于企业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过,虽然残联有这些关联和作用,但并不是说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必须要经过残联的特定审批流程,企业主要还是依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和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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