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书由谁签字?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打算委托他人帮我处理相关事宜。但不太清楚这个委托书到底该谁签字,是我自己签就行,还是被委托人也要签字,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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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书的签字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委托人即原告本人是一定要签字或者盖章的。这是因为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就表明是其本人同意授予被委托人相应的代理权限,让被委托人能够代替自己在法庭上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有时候,代理人也需要签字 。代理人签字意味着其愿意接受这份委托工作,承担起相应的代理职责。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委托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来制作,并且要在开庭前交到法院。这样法院才能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是被害人本人作为原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由被害人本人签字或盖章;要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此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由这些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来签字或盖章进行委托 。总之,在签字问题上,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执行,以确保委托行为和整个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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