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招了几个残疾人员工。听说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能加计扣除,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下是不是真能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有啥条件和标准,能给企业带来多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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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全额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这样就能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从而少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每支付给残疾人员100元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0元。 不过,企业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是有条件的。企业需要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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