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加计扣除工资是按应发还是实发?
我公司雇佣了残疾人,听说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但我不太清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时候,工资是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实发工资算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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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按应发还是实发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简单来说,企业如果雇佣了残疾人,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里所指的工资,是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其中包含了一些需要扣除的项目,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而实发工资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各项代扣款项后的金额。在计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时,以实发工资为依据,更能准确反映企业为残疾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成本,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政策本意。 所以,企业在进行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时,应当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让企业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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