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相当于认罪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因一些事情被牵扯进了刑事案件里,现在司法机关说我符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同意取保候审是不是就等于我承认自己犯罪了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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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相当于认罪。 首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它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在案件还没最终定下来之前,让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一直被关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是基于多种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的状态,和是否认罪并没有直接关联。 认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事实的认可。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并不一定就承认自己有罪。比如,有的人因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被取保,但这并不代表他就承认自己犯罪了。所以,不能把取保候审和认罪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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