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提供担保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分为监督责任和报告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保证人要时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被保证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被保证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保证人却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也没有采取措施制止,那么保证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告责任是指当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里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如果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导致被保证人逃脱等情况发生,保证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的具体金额和标准,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证人的过错程度来决定。而构成犯罪的情况,通常是指保证人故意帮助被保证人逃匿或者有其他妨碍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可能会被以窝藏、包庇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一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