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不退且有收条的情况下能要回吗,中介费是不是一定要给?
最近在进行一项交易,通过中介完成的,当时给了中介费还收到了收条。但后来发现一些情况不太对劲,感觉中介好像没完全按约定做事,现在就想问问,这种有收条但中介费不想给了能行吗,中介费到底是不是必须得给啊,想弄清楚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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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中介费不退有收条能不能要回这个问题。收条是表明你已经支付了中介费的一个凭证。但是有收条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要回中介费。 接下来讲讲中介费是不是一定要给。一般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成功促使你和交易对方达成了合同,完成了他们的职责,正常情况下你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例如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中介给你找到了合适的房源并促成你和房东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按法律规定你要支付中介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你可以不用给中介费或者要求退回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要是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你的利益,那他们就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甚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不过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总结来说,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一定要给中介费,得看中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义务。如果中介没有履行好他们的责任,即便有收条,你也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取要回中介费。 相关概念: 中介人:就是为交易双方提供媒介服务,促使双方达成交易的人或机构。 居间服务:简单理解就是中介为促成交易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比如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 报酬:这里指的是委托人因中介促成合同成立而支付给中介的费用,也就是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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