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犯罪情节轻?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能简单地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犯罪情节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这类情况通常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因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就不能说明犯罪情节轻了。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涉嫌的犯罪可能较为严重,但基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身体原因、案件侦查需要等,而被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与犯罪情节轻重并没有直接关联,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或司法程序的需要。所以,判断犯罪情节轻重不能仅仅依据是否被取保候审,而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