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谅解书能否在交警队办理取保候审?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想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对方没有给我出谅解书。我想问下,这种没有谅解书的情况,能不能在交警队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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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谅解书能否在交警队办理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然后暂时不被羁押,等待后续的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把取得谅解书作为办理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谅解书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交警队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主要依据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即便没有取得谅解书,交警队也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险性较大,即使有谅解书,也不一定能办理取保候审。 所以,没有谅解书在交警队仍然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能够办理,要由交警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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