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他,但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探望。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探望小孩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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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后探望小孩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和交流的权利,同时也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该权利。这里的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爸爸或者妈妈,有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故意阻拦。 其次,关于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等问题,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离婚的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好什么时候去看孩子,每次看多久,以什么样的方式见面等等。如果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学习情况、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望方案。 此外,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等该方的情况改善,对孩子不再有不利影响时,又可以恢复探望。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也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同时要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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