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他,但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拦我。我想知道法律对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
展开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通俗来讲,这意味着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责任。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的时长为几个小时,或者每个月探视几次等。要是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 不过,探视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导致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比如探视方经过治疗已经戒除不良习惯,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就可以恢复探视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