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否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我是做保管生意的,之前帮人保管了一批货物,现在对方不肯支付保管费。我听说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对寄存物有留置权,想问下是不是真的,我能不能扣下这批货物来抵保管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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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寄存物是有可能享有留置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可以扣下他放在你这儿的东西,把东西卖了来抵他欠你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保管合同里,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保管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留置寄存物的。 不过,行使留置权也有一些条件限制。第一,保管人必须已经合法占有了寄存物,也就是说,保管人是通过正常的保管合同关系拿到寄存物的,而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第二,寄存人确实存在未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违约行为,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如果双方在保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管人不能留置寄存物,那么保管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当保管人留置寄存物后,要妥善保管该寄存物。并且,保管人应当给寄存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后,寄存人仍然不履行债务,保管人就可以与寄存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之,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这是法律赋予保管人的一种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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