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蚌埠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要向蚌埠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进入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之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