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编入债权表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表的编制是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那么,哪些破产债权需要编入债权表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对破产企业享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是可以编入债权表的。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一笔钱,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对方没还,而这个对方现在破产了,你这笔债权就可能要编入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为到期债权编入债权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也需要编入债权表。附条件的债权就是债权的实现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约定对方公司完成某个项目后才还钱;附期限的债权则是规定了一个未来的时间点才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既然可以申报,自然也需要编入债权表。再者,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同样要编入。这是因为虽然债权还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结果还不确定,但债权人依然享有申报的权利。就像两个人因为债权纠纷在打官司,还没出结果,但破产程序等不了,所以这个未决的债权也要先编入债权表。另外,职工的劳动债权也应编入债权表。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这些都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上述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这其实也是将劳动债权编入债权表的一种方式。最后,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需要编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如抵押、质押等。这类债权虽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也需要在债权表中明确体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说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有其特殊地位,需要在债权表中清晰列出。总之,需要编入债权表的破产债权涵盖了多种类型,它们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障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合理处理。准确地将这些债权编入债权表,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进行破产清算,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