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是否需要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合同,可最近听说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特别担心他们不再履行合同,那我这边损失就大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破产企业到底还需不需要履行之前和我签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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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当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其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的选择权,其会综合考虑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合同履行的成本和收益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从法律概念上通俗理解,企业破产意味着其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和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破产企业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法律给予了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特殊处理权。例如,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使破产企业的资产进一步减少,不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管理人可能会选择解除合同。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破产企业的不确定性而遭受损失。例如,当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或资源时,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 然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就不存在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束,不会因为企业破产而产生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争议。 此外,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主张自己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通过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对方当事人最终能够获得的补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其损失。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对于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履行取决于合同的履行状态以及管理人的决定。在实际情况中,涉及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破产企业的动态以及管理人的通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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