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我最近在医院接受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差了。我怀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相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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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认定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具体的情形和依据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遵循基本的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出现新的损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其次,若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也会被推定有过错。病历资料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至关重要。如果医疗机构故意不提供或者隐藏这些资料,就会让患者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最后,当出现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时,同样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比如,为了掩盖自己的失误,医疗机构篡改了患者的病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对事实的判断,因此法律会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总之,在这些特殊情形下,法律通过推定的方式来保护患者的权益,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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