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


在破产案件中,是会收取诉讼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产案件诉讼费的概念。破产案件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以及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收取的费用。这就好比我们去办理一些行政事务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一样。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里提到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有具体规定。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举个例子,如果破产财产总额是50万元,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计算,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 - 1)×2.5%×10000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 - 10)×2%×10000 = 2000元,20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 - 20)×1.5%×10000 = 4500元,总共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减半交纳就是4400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合理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总之,破产案件是收取诉讼费的,其收取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相关的清偿规定。





